我大概第一次见面就喜欢他。
才发现原来喜欢一个人,他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无限放大:
能发现他什么时候换了新眼镜、剪了头发,会注意他拿杯子时的手势,看得清他低头点烟时的睫毛,记得他害羞时会抿嘴巴。
才发现原来喜欢一个人,真的会变成偷窥狂魔:
打开微博的下一步就是点开最常访问第一位,偷看他赞了什么、偷看他新换的签名,集体聚会人好多,只想偷偷看他。
才知道拒绝别人是为了等他,才知道不是我想就能不错过。
我真的好喜欢他。
其实想用投稿做个句号,决定明天就不喜欢他了。
可是谁知道呢,毕竟这个决定做过好多次了。
――香菜小饼干的微博点歌投稿
听说,20天以上的重复会形成一个习惯,90天以上的重复会形成一个稳定的习惯。
那我对他的喜欢大概稳定到每次擦肩而过的脸红都已经习惯成自然。
今天,听着这首歌回忆那两本装满心事的日记,为了和她排在一张成绩单上付出的努力,为了接住梗补过的剧和球赛,想到曾经写满了一页又一页草稿纸的“春风十里不如你”。
突然想对正在喜欢的或喜欢过的那个人说…
落笔有声广播电台制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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